本標準所函蓋的設備(包括輔助設備)的設計和制造、使用壽命至少為 20 年,連續運轉壽命至少為 3 年?,F已公認,這是一個設計準則。
賣方應承擔列于訂單范圍內的所有設備,包括泵、驅動機、傳動裝置和所有輔助系統的機組責任。
買方應當在數據表中規定出該設備的正常工況點。一旦規定了操作工況的范圍,賣方應當向買方建議泵在額定壓差下的最大和最小流量,以及泵所需的制動功率。買方還應規定出有可能會影響泵和驅動機規格的預期的工藝參數變動(如壓力、溫度的變化或所處理流體
的特性變化,以及特殊的裝置起動條件)的工況。
買賣雙方應共同努力以控制所供設備的噪聲等級(SPL)。賣方所供設備應符合買方規定的最大許用聲壓等級。
設備應該設計成保證運行到脫扣速度和安全閥設定值時仍不會損壞。
包括管路和輔助設施在內的設備的布置方案應當由買賣雙方共同商定。此種布置方案必須能為操作和維修留出充足的空間和安全通道。電動機、電器元件和電氣裝置應當符合買方在數據單上規定的區域分類(級、組和分區),并符合 NFPA70(美國消防協會)中第 500,501, 502 和 504 條款以及買方指定并提供的當地法規的要求。
潤滑油箱和內裝需潤滑的運動零件(如軸承、軸密封、高度拋光的零件、儀表和控制元件)的軸承室都應當設計成在泵運行或停機閑置期間盡量少受到潮濕、灰(粉)塵,以及其他外界雜質的玷污。
所有設備都應設計成可以進行快速和經濟地維修,這一點對填料和密封尤為重要。主要零件應當設計(設軸肩或圓柱形定位銷)和制造成可保證在重新裝配時準確定位。泵及其驅動機應當在試驗臺上和固定基礎上進行試驗并能達到規定的驗收標準。在安裝之后,機組的綜合性能應當由買賣雙方共同負責,同時賣方負有機組責任。
買方應當說明本機組是裝在室內(有無采暖設施)還是在室外(是否有遮棚),以及機組必須面臨的氣候和環境條件(包括最高和最低溫度、異常濕度,灰塵或腐蝕條件)。機器的所有備件和所有輔助設施均應滿足本標準的所有規定。
除非另有規定,賣方應當推薦規定工況下的泵速,要考慮諸多因素,如 NPSH,最大流體粘度,固體及腐蝕性雜質含量,若有需要還應考慮磨蝕余量。
注:必需承認,不同的轉子泵是依據不同操作條件而設計的,因此沒有一個速度準則可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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